东莞虎门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宣布,根据《交通运输部关於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公约第VI/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》要求,码头将於2016年7月1日正式运行VGM实施方案,具体如下:
一、码头称重服务及收费:入闸过磅收费为100元/每自然箱,仅提供单拖服务;在场过磅收费为200元/每自然箱;抽查过磅收费为200元/每自然箱。
备注:入闸过磅需空重车两次过磅,以上费用不适用於超限箱以及非集装箱,危险品加收50%费用。
二、码头接受VGM信息途径:船公司或其代理可以邮件提供EXCEL版本、EDI时时传输或公司网站客户端录入或导入,提供的VGM信息必须符合SOLAS公约集装箱称重要求。
三、码头VGM称重服务流程:
(1)入闸过磅:船公司/货主入闸前12小时向码头预约VGM称重服务,入闸时码头安排过磅,码头邮件提供给船公司/货主。
(2)在场过磅:船公司/货主向码头预约在场箱VGM过磅服务,码头安排过磅服务,然后邮件提供给船公司/货主。
(3)海事抽查:船公司根据海事指令向码头预约在场箱VGM过磅服务,码头安排过磅服务,并提供VGM报告。
(4)码头VGM截止时间:
进口班轮:默认舱单集装箱毛重为VGM重量。
出口班轮:ETB30小时前无VGM的柜子申请过磅,码头过磅且更新VGM信息同时邮件提供磅单给船公司;ETB12小时前无VGM的柜子补提供VGM信息;ETB6小时无VGM信息,码头不安排装船。
进口驳船:默认舱单集装箱毛重为VGM重量。
出口驳船:ETB12小时前无VGM的柜子申请过磅或补提供VGM信息;ETB6小时前无VGM信息,码头不安排装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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