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中直驻粤有关单位:
海运业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产业,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经济安全、推动对外贸易发展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。我省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,海岸线长、资源丰富,加快发展海运业意义深远,并具有明显优势。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32号)等相关工作部署,切实促进我省海运业持续健康发展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理念,紧紧围绕“三个定位,两个率先”目标,放眼全球市场,致力改革创新,以提升海运基础能力、建设现代海运市场体系为抓手,以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为重点,推进我省海运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(二)发展目标。到2020年,基本建成在港口、航道、船队、市场服务、安全保障、绿色发展等方面结构科学、能力适度超前、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航运体系。到2025年,基本建成市场体系完善、服务创新能力强、具有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的现代航运市场及服务体系,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(以下简称“一带一路”)上开放、便捷、高效、安全的重要物流枢纽。到2030年,海运业及相关产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,实现海运强省的目标。
二、提升海运基础能力
(三)推进港口资源整合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以资本为纽带促进全省港口的深度合作。推动珠三角港口企业资产互换、经营互补,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港口群整体竞争力。加快粤东、粤西港口群协调发展,鼓励有条件的港口通过兼并、重组等市场行为对东西两翼港口进行资源整合;支持粤东、粤西两翼港口发挥优势,深化与福建、海南、广西等省区邻近港口的交流合作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国资委)
(四)提升港口设施服务能力。强化规划引领,加大省市两级政府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投入。研究设立港航建设发展基金,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港航业发展壮大。加快推进沿海港口进港航道、公共锚地等建设,适度超前建设适应船舶大型化趋势的深水泊位。加快内河港口升级改造,发挥内河港口对沿海港口的喂给作用。大力发展内陆无水港,拓展港口腹地。鼓励港口物流化转型,建设港口物流园区,延伸港口服务功能。提升港口自动化、智能化水平,打造智慧港口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环境保护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海洋渔业局、广东海事局)
(五)完善集疏运体系。做好港口规划与路网规划双向衔接,将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集疏运系统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,统一规划,统筹建设。深入实施《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〔2012〕38号),按期实现2020年内河重要港区集疏运系统建设目标;加快推进西江、北江航道扩能升级改造,提升内河水运通航水平。到2025年,沿海主要港口基本建成设施齐备、能力适度、衔接顺畅的公水、铁水、空水集疏运体系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环境保护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水利厅、省海洋渔业局、广东海事局、广铁集团)
(六)优化海运船队结构。以保障经济运行、服务国家“一带一路”战略为目标,采取发展本土企业与引进大型央企注册相结合、近远洋船队与内河驳船船队相匹配的方式,发展绿色、高效专业化船队,满足能源、粮食、高端装备、大宗货物、集装箱等的运输需求。吸引船舶在广东注册登记,到2020年,全省近远洋船队规模达到2000万载重吨。(省交通运输厅、广东海事局、省国资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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